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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2025-03-27 10:20:21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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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十五项整改任务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28日至4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5536400;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327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全省目前正在运行的204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有61个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涉及处理能力1466万吨/日,约占全省总处理能力的五分之一。

整改责任单位

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阿坝、甘孜、凉山18个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提高61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整改措施

1.20194月底前,9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
    2.20197月底前,剩余5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
    3.201912月底前,2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其中成都1个、攀枝花2个、德阳3个、广元2个、遂宁2个、乐山3个、达州1个、雅安2个、眉山1个、阿坝2个、凉山3个。

4.202012月底前,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其中成都2个、泸州4个、德阳2个、南充1个、宜宾3个、广安3个、巴中1个、雅安2个、眉山1个、甘孜1个、凉山1个。
    5.202112月底前,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其中成都3个、广安2个、阿坝2个。
    6.202212月底前,成都市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

整改完成情况

涉及整改的61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已达到100毫克/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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