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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第六批 2024年7月22日)
2024-07-27 23:14:15
来源: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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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第六批  2024年7月22日)
序号信访 编号所属县(市)详细地址举报内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建议问责情况备注
1SD24LD0722GZ01康定市雅拉乡 新兴村雅拉乡新兴村至王母村沿路因中铁十二局在外运渣土工作中未采取除尘措施,没有洒水车,造成严重灰尘污染,并通宵作业,噪声严重扰民。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雅拉乡新兴村至王母村沿路因中铁十二局在外运渣土工作中未采取除尘措施,没有洒水车,造成严重灰尘污染,并通宵作业,噪声严重扰民”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中铁十二局承建工程位于雅拉乡鱼斯村,主要开展交通项目建设。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康定市发改局常态开展环保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年初与各施工单位签订责任书。康定市发改局和属地乡镇将环保检查纳入日常监管内容,每月提醒和督导不少于2次,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洒水增湿降尘等工作。二是康定生态环境局通过现场指导、与中铁十二局指挥部制定联动机制等方式,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024年,对中铁十二局开展现场检查7次,约谈工区负责人5次,开展应急监测工作1次。三是康定市交通运输局强化涉路施工企业源头监管,切实杜绝货运源头道路交通事故。近年来,对中铁十二局开展安全监督检查5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累计查处货运车辆94起,处罚金额9.7万元。其中,货车抛洒44起,处罚金额4.4万元;货车未覆盖篷布50起,处罚金额5.3万元。 (三)现场调查情况 1.“雅拉乡新兴村至王母村沿路因中铁十二局在外运渣土工作中未采取除尘措施,没有洒水车,造成严重灰尘污染问题”的问题; 经调查,中铁十二局在头道桥村至中谷村段施工运输路线上共计配备洒水车4辆,不定时开展洒水作业,并建立相关台账。工作专班在7月24日夜间现场暗查时发现,中铁十二局在进行渣土运输作业时,出渣口未配备轮胎冲洗设施,弃渣场冲洗设备未启用,运输道路上存在尘土,运输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雅拉乡新兴村至王母村沿路因中铁十二局通宵作业,噪声严重扰民”的问题; 7月23日至25日,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发现7月23日、7月24日夜间十二点后,雅拉乡新兴村至王母村沿路,中铁十二局运渣车正在作业。经走访周边村民,反映中铁十二局存在夜间运输作业的情况。 7月24日夜间至7月25日凌晨,康定市发改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路段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有3处点位(王母村、新兴村、2号居民家)噪声值超标,其中2号居民家点位无大型车辆经过,大型车辆经过点位环境噪声明显偏高。举报问题属实。责任领导:康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赖文斌;责任单位:康定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康定市发改局局长柏勇华 行政处罚情况:无 整改措施: (一)关于“雅拉乡新兴村至王母村沿路因中铁十二局在外运渣土工作中未采取除尘措施,没有洒水车,造成严重灰尘污染的问题” 一是在施工场地周边增设喷淋设备170米,在隧道内增设车辆冲洗设备3台,确保弃渣场车辆冲洗设备正常使用。二是增加运输道路沿线洒水频次,严格车辆轮胎冲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三是制定长效机制,由中铁十二局成立降尘专项整改工作专班,安排专人对施工沿线进行全天候全程巡查,同时康定市发改部门牵头以“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对沿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降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扬尘污染情况,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关于“雅拉乡新兴村至王母村沿路因中铁十二局通宵作业,噪声严重扰民的问题” 一是规范运输时间,增加运输车辆、加大日间运输工作量,禁止夜间22:00—6:00运输作业。二是加强日常车辆管理,临近村庄、住户路段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三是制定长效机制,由中铁十二局成立除噪专项整改工作专班,负责常态化推进除噪工作,安排专人对施工沿线进行全天候全程巡查。由康定市发改部门牵头以“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对沿线施工工程项目开展监督督察,对噪声污染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24年7月25日,专案工作组深入被举报单位周边新兴村、鱼斯村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举报办理结果认可。
2SD24LD0722GZ02康定市新城区 榆林街道康定市新城区榆林路(甘孜州总工会对面)楼下万州大排档油烟味太重,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康定市新城区榆林路(甘孜州总工会对面)楼下万州大排档油烟味太重,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万州大排档位于康定市新城区榆林路27号2-2小区一楼临街商铺,于2024年01月16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3301MAD8H8YX93),经营者为高某。批准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主营业务为热食品制售;于2024年01月29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号:513321市监餐2024000015)。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 近年来,康定市不断加强油烟污染治理,严抓行业审批和监管.一是强化服务指导。在餐饮商家开办前,严格审查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设计安装方案,鼓励引导、支持使用高效节能的油烟净化设备。二是畅通群众渠道。主动告知公众“12345”政务热线、州市长信箱等信息方式,全面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压实听民声、知民情等群众工作要求,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餐饮商家正向鼓励,对存在生态环境问题、执行污染防治措施不力商家及时约谈、依法整改,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和满意度。 自2022年以来,康定市共收到餐饮油烟问题44件,办理44件,办件率100%,“12345”群众回访满意度为“95%”。其中:2024年至今,康定市在保障商家正常运行、公众正常就餐和市场公平竞争等前提下,采取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联动联管餐饮单位油烟污染和群众投诉问题,对烧烤等油烟污染较突出、群众意见大的7家商家重点管理,整治油烟污染类问题16次。 (三)现场调查情况 7月24日-7月25日,康定市政府包案领导指定工作专班,明确由康定市住建局联合康定市市场监督局、康定生态环境局、康定市信访局、康定市榆林街道办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实地开展调查,专班采取明察+暗访模式,对群众举报事项进行认真核实。 经专班2天4次现场调查、资料调取和群众走访核查:一是万州大排档于2024年2月1日营业,具备开展餐饮经营必须的许可证照,现场核实其使用烧烤燃料为环保高温竹炭,已安装合格油烟净化设施,烟管布设未直接朝向居民楼及公众密度大区域,油烟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烟气经设施过滤后进行排放,但无法确定是否达标,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油烟进行监测。二是经现场走访万州大排档周边商户,以及该大排档所在新天地三区四栋商住楼住户5家5人,均表达该商家经营行为未对公众生产生活造成污染影响,不存在对其经营行为有抵触情绪。群众反映属实。关于“康定市新城区榆林路(甘孜州总工会对面)楼下万州大排档油烟味太重,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康定市政府副市长钟鸣,责任单位:康定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康定市住建局局长李学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一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油烟进行监测,如超标排放,则依法依规处理。二是持续加强专项排查。在康定市全市辖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专项督导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大型餐饮单位和烧烤商户等进行隐患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违反经营许可行为、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群众投诉反映多的餐饮单位重点管理,加大联合检查频次,对发现问题坚决查处、依法整改,对压实责任、诚实守信、公众满意的餐饮单位正向鼓励,纳入市政管理诚信商家体系,不断提升康定市城市形象、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三是持续加强引导宣传。坚持以靠前服务、柔性执法和行政指导为原则,引导康定市全市餐饮商家知法守法,响应公众合法合理诉求,公开对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和执法行为,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将生态环境保护走深、走实、走细。四是持续依法依规行政。坚持常态化监管,将餐饮商家执法行为纳入行政执法范围,并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的形式,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反复反弹问题,坚决查处、公示公开,全力落实服务有温度、管理有态度、执法有力度工作要求,全力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全力护航市容市貌整洁、城市对外形象和公众满意度。 3.整改时限:2024年8月27日前7月26日,工作专班就举报问题和整改措施,到被举报点位周边5户5名居民及商户进行走访回访,受访者对举报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3SD24LD0722GZ03泸定县安乐坝 艾薇小区泸定县安乐坝艾薇小区楼下牛牛牛鲜切烧烤店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泸定县安乐坝艾薇小区楼下牛牛牛鲜切烧烤店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请求处理”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泸定县牛牛牛餐饮店于2024年3月28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3322MADG69M10B,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主营业务为烧烤。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店位于泸定县艾威天域阳光2幢-1层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泸定县牛牛牛餐饮店于2024年5月28日开始营业。6月4日,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商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告知城市管理对餐饮业的基本要求,并对油烟排放、餐厨垃圾处置作重点要求。7月11日,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油烟专项巡查时发现,该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执法人员告知商户需开启和定时清洗净化装置。7月18日,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时发现,该店家在小区公共区域摆放有十一张餐桌用于自助烧烤服务,店家告知执法人员使用的无烟炉和环保炭,经现场勘查,执法人员认为不具备餐饮环保排放标准,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要求立即整改,并下达监督意见书。7月22日,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回头看”检查,发现整改要求未落实到位,店家在小区公共区域摆放的十一张餐桌作业时未通过油烟净化设备过滤,经现场勘验发现存在烧烤异味,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立案调查。 (三)现场调查情况 泸定县牛牛牛餐饮店确实存在油烟污染问题。7月23日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前往该商家,经现场查看该店内已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未在店外无油烟净化设施区域开展烧烤作业活动。关于“泸定县安乐坝艾薇小区楼下牛牛牛鲜切烧烤店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泸定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治普 责任单位: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何归江 1.行政处罚情况: 2024年7月22日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泸定县牛牛牛餐饮店立案调查,处罚人民币5000元,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2024年7月23日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商家已缴纳罚款,目前已结案。 2.整改措施: 一是对泸定县牛牛牛餐饮店处罚教育,再次提醒商家禁止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区域开展烧烤作业。二是加大监督回访力度,督促商家日常经营中按照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设备,避免再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2024年7月23日晚,专案工作组到被举报商户(点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4名,受访者对举报办理结果均认可。
4SD24LD0722GZ04康定市塔公镇 江巴村7月18日反映的“省道434红海子附近草场被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占用”问题,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 1. 反映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不作为,存在失职问题; 2. 没有实地勘察路桥公司占有问题; 3. 所告知的“边建边批”文件不符合实际发生时间; 4. 每亩450元的赔偿不符合甘孜州草原管理条例,要求提供文件依据。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省道434红海子附近草场被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占用,1.反映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不作为,存在失职的问题;2.没有实地勘察路桥公司占有的问题;3.所告知的“边建边批”文件不符合实际发生时间的问题;4.每亩450元的赔偿不符合甘孜州草原管理条例,要求提供文件依据”的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省道434线塔公至康定市区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起于塔公镇省道434线与国道248线交点处,依次经过塔公草原景区、新都桥景区、康定机场、木格措景区,止于康定城区北门体育馆,线路全长111.959km。该项目于2018年9月1日开工,2021年1月5日竣工。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落实行政审批要求情况:按照《康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道434线塔公至康定市区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采用边建设边报批方式实施的批复》(康府函〔2018〕120号)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由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临时占用草地手续。康定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6月1日下达《关于临时占用审核同意书》,同意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省道434线塔公至康定区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使用四川省康定市塔公镇草原25.282公顷(379.23亩),使用时限为2020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2.近年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省道434改建工程于2021年1月5日竣工,工程竣工后施工队撤场,未立即进行草原植被恢复,康定市林草局于2021年3月23日下达《关于塔北路责令改正通知书》(康林草(草原)改〔2021〕2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开展草原植被恢复工作,同年4月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启动植被恢复工作。二是2022年11月27日康定市林草局现场核查,发现草原植被恢复成效不达标,赓即下达《关于“省道S434线塔公至康定市区段公路建设”工程临时占用草原进行植被恢复整改的函》(康林草〔2022〕370号),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草原植被恢复方案”进行植被恢复。三是2024年4月19日市林草局再次开展现场核查,发现植被恢复仍不合格,立即下达了《康定市林长制办公室提醒函》(康林长函〔2024〕16号),要求该公司继续开展草原植被恢复工作。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后期按照司法判决执行。2024年7月23日,专案组深入举报点位对周边群众、江巴村两委代表和塔公镇乡镇干部5人进行走访,受访者均了解植被恢复工作开展情况,认为植被恢复效果不佳;村委会和乡镇受访者对征占用草地、发放资金情况均了解,受访群众对征占用和资金发放均不了解。
4SD24LD0722GZ04康定市塔公镇 江巴村7月18日反映的“省道434红海子附近草场被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占用”问题,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 1. 反映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不作为,存在失职问题; 2. 没有实地勘察路桥公司占有问题; 3. 所告知的“边建边批”文件不符合实际发生时间; 4. 每亩451元的赔偿不符合甘孜州草原管理条例,要求提供文件依据。(三)现场调查情况 1.反映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不作为,存在失职的问题。 该项目自2021年1月5日竣工至2024年4月,市林草局前往施工现场核查4次,下发各类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函、提醒函3份。针对草原植被恢复工作,与业主单位甘孜交投集团及施工单位在征地现场研讨植被恢复工作3次,与草原承包者及施工单位在征地现场讨论植被恢复问题1次。2024年4月开展植被恢复工作以来,现场指导植被恢复4次。同时,多次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衔接,咨询植被恢复难题。2024年7月23日接到举报后,康定市林草局再次组织专人与塔公镇人民政府及江巴村村委会现场核实3次。2024年7月23日开展走访工作,7月24日约谈余某(甘孜州交投“省道S434线塔公至康定市区段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长)和宁某(四川川交路桥公司办公室主任),责令其严格按照《草原植被恢复方案》持续开展草地恢复工作。故反映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不存在不作为,失职的问题。举报问题不属实。 2.没有实地勘察路桥公司占有的问题。 该项目建设初期,已由该路段项目协调办、塔公镇人民政府、江巴村村委会现场核实,明确草原承包责任人,签署《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时,现场核实征占范围,绘制矢量坐标。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项目征占范围施工。接到举报后,康定市林草局分别于2024年7月19日、23日、25日派专人现场核实,采用打点、矢量图对比测绘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后期植被恢复状况和公司实际使用草原面积进行复核。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3.所告知的“边建边批”文件不符合实际发生时间的问题。 康定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17日下发《康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道434线塔公至康定市区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采用边建设边报批方式实施的批复》(康府函〔2018〕120号),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1日采取边建设边报批的方式开工建设,开工建设时间发生在边建设边报批批复后4个月内,举报问题不属实。 4.每亩450元的赔偿不符合甘孜州草原管理条例,要求提供文件依据的问题。 根据《康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定县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康府办发〔2013〕5号)及2018年10月15日康定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公告”第一条第二点“临时占用草场补偿标准:天然牧场250元/亩/年;半人工草场450元/亩/年(临时占用退牧还草地按临时占用半人工草场补偿)”标准执行。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后期按照司法判决执行。2024年7月23日,专案组深入举报点位对周边群众、江巴村两委代表和塔公镇乡镇干部5人进行走访,受访者均了解植被恢复工作开展情况,认为植被恢复效果不佳;村委会和乡镇受访者对征占用草地、发放资金情况均了解,受访群众对征占用和资金发放均不了解。
4SD24LD0722GZ04康定市塔公镇 江巴村7月18日反映的“省道434红海子附近草场被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占用”问题,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 1. 反映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不作为,存在失职问题; 2. 没有实地勘察路桥公司占有问题; 3. 所告知的“边建边批”文件不符合实际发生时间; 4. 每亩452元的赔偿不符合甘孜州草原管理条例,要求提供文件依据。由江巴村村民委员会与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两次《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实际占用草地共涉及罗某、多某2户,于2019年12月17日签订两年(2018年10月至2020年10月),因工程建设未完工,于2020年12月续签1年(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两次临时使用土地协议涉及草地占用费共计24.1515万元。补偿资金由康定市协调办兑现至江巴村村民委员会,再由江巴村村民委员会兑现至罗某、多某。罗某、多某和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到期后,因补偿费与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未达成一致,罗某、多某向康定市新都桥人民法院、康定市人民法院分别提起诉讼,2024年7月15日,康定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当事人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判决,补偿标准“按照半人工草场每亩450元执行”。故举报问题不属实。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后期按照司法判决执行。2024年7月23日,专案组深入举报点位对周边群众、江巴村两委代表和塔公镇乡镇干部5人进行走访,受访者均了解植被恢复工作开展情况,认为植被恢复效果不佳;村委会和乡镇受访者对征占用草地、发放资金情况均了解,受访群众对征占用和资金发放均不了解。
5SD24LD0722GZ05康定市西大街西大街月城烧烤营业期间油烟污染严重,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西大街月城烧烤营业期间油烟污染严重,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月城烧烤(实为康定市玥城烧烤店),位于康定市炉城街道西大街33号1栋2楼临街商铺,于2023年07月18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3301MA67TUHN07)经营者许某,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批准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主营业务为热食品制售,于2023年07月25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号康市监炉餐饮(2023)00455号)。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 近年来,康定市不断加强油烟污染治理,严抓行业审批和监管。一是强化服务指导。在餐饮商家开办前,严格审查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设计安装方案,鼓励引导、支持使用高效节能的油烟净化设备。二是畅通群众渠道。主动告知公众“12345”政务热线、州市长信箱等信息方式,全面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压实听民声、知民情等群众工作要求,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餐饮商家正向鼓励,对存在生态环境问题、执行污染防治措施不力商家及时约谈、依法整改,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和满意度。 自2022年以来,康定市共收到餐饮油烟问题44件,办理44件,办件率100%,“12345”群众回访满意度为“95%”。其中:2024年至今,康定市在保障商家正常运行、公众正常就餐和市场公平竞争等前提下,采取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联动联管餐饮单位油烟污染和群众投诉问题,对烧烤等油烟污染较突出、群众意见大的7家商家重点管理,整治油烟污染类问题达16次。 (三)现场调查情况 7月24日-7月25日,康定市政府包案领导指定工作专班,明确由康定市住建局联合康定市市场监督局、康定市生态环境局、康定市信访局、康定市炉城街道办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实地开展调查,专班采取明察+暗访模式,对群众举报事项进行认真核实。 经专班2天4次现场调查、资料调取和群众走访核实:一是玥城烧烤于2020年3月18日营业,现场核实其使用烧烤燃料为环保高温竹炭,已安装合格油烟净化及烟囱设施,烟管布设未直接朝向居民楼及公众密度大区域,油烟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烟气经设施过滤后进行排放,无法确定是否达标,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油烟进行监测。二是经现场走访玥城烧烤周边商户以及住户4家4人,均表达该商家经营行为未对公众生产生活造成污染影响,不存在对其经营行为有抵触情绪。三是该店自上一轮举报整改,已将整店迁移至现所在地,并完成所有油烟净化设施设备的更新,商家具备一定油烟污染治理意识,就举报问题上不排除同行恶意竞争。群众反映属实。关于“西大街月城烧烤营业期间油烟污染严重,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问题: 责任领导:康定市政府副市长钟鸣,责任单位:康定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康定市住建局局长李学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一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油烟进行监测,如超标排放,则依法依规处理。二是持续加强专项排查。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专项督导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大型餐饮单位和烧烤商户等进行隐患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违反经营许可行为、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群众投诉反映多的餐饮单位重点管理,加大联合检查频次,对发现问题坚决查处、依法整改,对压实责任、诚实守信、公众满意的餐饮单位正向鼓励,纳入市政管理诚信商家体系,不断提升康定市城市形象、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三是持续加强引导宣传。坚持以靠前服务、柔性执法和行政指导为原则,引导全市餐饮商家知法守法,响应公众合法合理诉求,公开对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和执法行为,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将生态环境保护走深、走实、走细。四是持续依法依规行政。坚持常态化监管,将餐饮商家执法行为纳入行政执法范围,并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的形式,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反复反弹问题,坚决查处、公示公开,全力落实服务有温度、管理有态度、执法有力度工作要求,全力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全力护航市容市貌整洁、城市对外形象和公众满意度。 3.整改时限:2024年8月27日前7月26日,工作专班就举报问题和整改措施,到举报点位周边5户5名居民及商户进行走访回访,受访者对举报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6SD24LD0722GZ06泸定县沙坝镇 勇士路泸定县沙坝镇勇士路153号对面马路坎处乱倒大量生活垃圾,乱堆建筑垃圾,臭味弥漫,严重影响生活环境。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泸定县泸桥镇沙坝村勇士路153号对面马路坎处乱倒大量生活垃圾,乱堆建筑垃圾,臭味弥漫,严重影响生活环境”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该地点处于泸定县城乡结合部,属于泸定县泸桥镇沙坝村G318线路边游客集散中心拆迁片区,属于监控未覆盖处,造成生活建筑垃圾乱倒现象。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泸定县以全域无垃圾行动、省级文明城市、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和城市品质提升工作为抓手,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提升行动。坚持组织各乡镇、各部门每周五“城乡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城乡环境明显改善,运行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环境建设成果惠及广大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显著增强。但仍然存在整治成果与目标要求有差距,部分薄弱地区环境设施不足,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监管薄弱,在环境建设水平、管理水平、管理资源方面尚存在差距,长效管理存在短板,群众参与度还需提高,整治成效还需提升。 (三)现场调查情况 7月23日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前往该地现场调查发现,该地确实存在乱倒大量生活垃圾,乱堆建筑垃圾问题。经查该处有垃圾堆积,80余立方米,包括食品包装、塑料袋、纸张等生活垃圾,以及拆迁片区的建筑垃圾,且不能通过监控找到倾倒生活垃圾的人员,通过现场调查发现有直接证据证明部分生活垃圾属于附近居民王某所丢。关于“乱倒大量生活垃圾,乱堆建筑垃圾,臭味弥漫,严重影响生活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泸定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治普 责任单位: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泸桥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何归江、泸桥镇党委书记刘俊 1.行政处罚情况 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对乱扔垃圾当事人王某给予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 一是赓即对现场生活垃圾进行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临时填埋点。二是由泸定县泸桥镇加强对勇士路153号对面马路沿线的卫生监督,8月2日前完成监控安装,确保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并要求沙坝村卫生保洁员定期对该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举报,确保住户的生活环境质量得到保障。三是安装警示牌,提醒和引导公众正确处理垃圾,避免出现乱倒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一个清洁、美丽的环境。2024年7月25日,专案工作组到被举报点位回访周边住户代表6名,受访者对举报办理结果均认可。
7SD24LD0722GZ07康定市炉城镇 南门小区南门小区一期的民宿空调外机噪音大,噪声严重扰民。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南门小区一期的民宿空调外机噪音大,噪声严重扰民。”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被举报对象为“康定市情韵民俗宾馆”,位于康定市炉城街道向阳巷1号7-9号1楼、2号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13301MA685TPL26,成立日期为2019年9月2日,法人为陈某。共有房间12间、床位15个,经营面积为144.07平方米。民宿所在楼房属于商住房,共计7层。被举报对象位于1层与2层。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经核实,“康定市情韵民俗宾馆”于2019年9月2日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康定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登记注册,并颁发营业执照。该民宿开业时间为2020年1月,(因正值疫情期间,2022年4月后正式营业)。2020年4月29日,该民宿按要求办理了《特种行业许可证》(康公特2020年105号),并安装使用四川省民宿业信息系统,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安装接入公安机关“地网”监控系统。于2023年12月8日更换使用“川E宿”实名登记系统至今。 2.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康定市公安局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工作要求,严把“准入关”,实行派出所+治安大队两级审批制度,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民宿、网约房等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健全常态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机制。结合治安清查行动,组织督促各派出所对民宿业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常态化检查,督促民宿经营业主落实各项治安管理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各派出所指定1名社区民警,点对点负责各自责任区内民宿业的日常管理,对民宿业建立完善“一场一档”基础档案,建立管理微信群,通过定期组织业主培训、上门检查法宣、每年年审等管理措施,强化民宿业规范管理。二是康定市炉城街道办、向阳社区多次深入该民宿开展安全生产排查,同时加强降噪宣传,要求该民宿严格按照行业规范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检修整改,避免对周边居民住户造成影响。 (三)现场调查情况 7月24日,由康定市文广旅局联合康定市公安局、康定生态环境局、炉城街道办、向阳社区、开春红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成联合工作组,前往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康定市情韵民俗宾馆在天井内安设了1台水暖热水器外机。开春红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康定市情韵民俗宾馆水暖热水器外机进行噪音监测。共测试4个点位,于25日开展昼间、夜间两次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四川开春红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检字第(KH240508)号):1.对靠近热水器挂机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昼间46分贝,夜间50分贝;2.离热水器最近房间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昼间30分贝,夜间39分贝;3.热水器对面房间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昼间32分贝,夜间40分贝;4.热水器楼上房间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昼间28分贝,夜间30分贝。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中2类功能区A类房间排放标准限值,夜间≤35dB(A)昼间≤45dB(A)。本次监测各点位噪声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中2类功能区A类房间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调查,群众反映“南门小区一期的民宿空调外机噪音大,噪声严重扰民”问题,情况不属实。关于“南门小区一期的民宿空调外机噪音大,噪声严重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康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涛 责任单位:康定市文广旅局 责 任 人:康定市文广旅局局长吴珍 1.行政处罚:无 2.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康定市情韵民俗宾馆,对供暖热水器外机安装隔音棉、隔音板等隔音设备,降低外机运转时噪音。此项工作要求康定市情韵民俗宾馆一周内整改完成。二是继续强化对此类场所的夜间巡查,对场所经营者进行告诫提醒,督促其落实夜间降噪等要求。 3.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4年7月25日,康定市文广旅局深入举报地点,康定市炉城街道向阳巷1号7-9号1楼、2号2楼,进行调查回访住户5人。受访者对举报办理结果认可。
8SD24LD0722GZ08德格县更庆镇 茶马上街德格县更庆镇茶马上街73号房主侵占国有资源,谋取私利的问题。 1.挖山建房; 2.挖除保护山林的植被; 3.私挖地下水井,侵占、填埋公有排山水的明水管;导致排水不畅,严重威胁隔壁住家户的地基。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德格县更庆镇茶马上街73号房主侵占国有资源,谋取私利的问题。1.挖山建房;2.挖除保护山林的植被;3.私挖地下水井,侵占、填埋公有排山水的明水管;导致排水不畅,严重威胁隔壁住家户的地基。”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73号房主为四某某,因房屋年久失修于2022年申请房屋拆旧建新,该房屋于2022年6月拆除,2022年10月开始修建新房,2024年1月修建完成,新建房屋因与周边邻里存在纠纷,现房屋占地面积和房产面积无法进行测绘,目前未申请换领新房产证。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5月14日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更庆镇茶马上街73号房主的非法削坡违法行为罚款了5万元。二是德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于2022年7月对德格县镇茶马上街73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块编号为17号)作了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发现了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评估为二级,并下发了《关于非法削坡的整改通知单》。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挖山建房”问题属实。 德格县公安局斜对面更庆镇茶马上街73号,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在73号原址的房背后,四某某于2019年11月至2022年5月对后面的山坡进行削坡,削坡区域经德格县林草部门核定为灌木林地,经德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量现场挖山约600立方米,该用地未经林草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改变土地属性,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2.关于“挖除保护山林的植被问题”情况属实。 经现场核实,更庆镇茶马上街73号房背后,削坡地类面积经套合法定国土“三调”数据核实,土地属性为灌木林地,2024年7月24日,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股业务人员现场用奥维地图勘测,该削坡破坏林地植被面积约0.22亩,更庆镇茶马上街73号房主于2019年11月至2022年5月削坡破坏林地植被的行为未经林草主管部门审批,削坡区域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3.关于“私挖地下水井,侵占、填埋公有排山水的明水管,导致排水不畅,严重威胁隔壁住家户的地基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查看,存在私挖地下水井的情况,四某某于2022年1月开始挖地下水井,于2022年11月18日挖好,水井目前已封盖,经了解一直都在使用。经现场查看,长期从山上流下的雨水,形成了一个天然的排水沟,目前该排水沟已被截断,已改变原有排水走向,经周边群众反映该排水沟平时没水,在暴雨季该排水沟有水。通过现场情况判断暴雨季排水不畅通,但山水向隔壁住家户房屋的反方向流动,山水流向不影响隔壁住家户的地基。(一)关于“挖山建房的问题”。 责任领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志斌,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宋林青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非法削坡建房行为住户开展宣传教育,让住户进一步懂法,减少削坡建房行为。二是加强监管。进一步对县因修建房屋导致挖山的行为进行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3.整改时限: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二)关于“挖除保护山林的植被问题”。 责任领导: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刘金山,责任单位:德格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人: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拉巴降村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县林草局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4条“一案不予两罚”规定,未进行再次行政处罚。按照《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责令违法破坏林地人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3.整改时限。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关于“私挖地下水井,侵占、填埋公有排山水的明水管,导致排水不畅,严重威胁隔壁住家户的地基问题” 责任领导:德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充翁郎加,责任单位:德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德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贾国华,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措施:对于三家住户背后山水排水不畅问题,德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排山水沟作出相应措施(将山水、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对于排山水管网的走向、长度根据现场勘察,制定最优化的方案将山水、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3.整改时限: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2024年7月26日,专案工作组到被举报地址的周围征求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举报办理结果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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